非法集资举报信息表
非法集资构成“三要件”:非法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
(一)非法性: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;
(二)利诱性: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;
(三)社会性: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,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。